为强化金融监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出口信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办法出台的背景是,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的贸易促进手段,对我国稳外贸优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出口信保公司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在服务对象、保险产品、面临风险及经营模式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因此需要专门的监管规定。
办法的制定思路是,总结多年监管实践经验,从职能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管理、激励约束、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出口信保公司提出明确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内部控制。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风险防控,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建立垂直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强化条线管理,明确七大类风险的内部管理要求;完善内部控制,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建立独立、集中化管理的内部审计体系,优化相应职能,引入履职回避、内控评价等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分支机构考核,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条线逐步建立垂直独立的考核制度;增强服务能力,在充分考虑出口信保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切实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防风险、补损失、促融资、拓市场等作用。
办法对于防范化解风险的规定包括: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建立适合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加强风险管控,构建与职能定位、风险状况、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信息科技治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业务连续性和信息技术外包管理,提高信息技术对经营管理的保障水平。